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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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境)手续办理规定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0-06-10 点击次数:0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自费出国(境)手续办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教外留[20031号《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教职工自费出国(境)

第一条  自费出国(境)探亲、旅游等,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因私出国(境)人员申请表》并由本单位签署意见,由人事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和计财处审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签(处级干部送组织部会签)。教职工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由学校党委讨论审批。

第二条 因私自费出国(境)人员(不含出国探望配偶和离退人员出国),出国(境)前应按调离人员申请办理离校手续,在向学校交清有关费用后,方可出国,并从出国(境)之日起停发一切经济待遇;申请人如果要保留人事档案则须向学校交纳保证金,延期人员需向学校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作除名处理。如配偶不在本校工作的,住房应予清退。自费留学人员留学期满后,如学校需要,本人又自愿回校工作的,可按引进人才办法执行。

第三条  出国(境)探望配偶的人员发放三个月工资,保留半年公职(从出国之日算起),半年后未归作内部除名处理。学校职工未办理正式手续或未向学校缴纳保证金而擅自出国(境)的,任何单位不得为其开具任何证明材料或为其配偶办理出国(境)探亲手续。

第四条  在职人员出国(境)探望父母或子女人员,自出国(境)之日起停发一切经济待遇,逾期未归者作内部除名处理。

第五条  自费出国的申办程序 

1、自费留学

(1)向所在单位提交“自费留学申请报告”和“自动离职申请报告”。

(2)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将“申请报告”报人事处师资办。

申请人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和《预审表》,经单位行政、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办理自费留学的有关材料。

A.申请人如果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交纳停薪留职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办理自动离职手续,结清与学校的经济、财产(包括校内住房)及人事关系,并办理好档案委托保管手续,然后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费出国手续。

B、向人事处师资办交纳押金,办理好各种离校手续后,押金退还本人。

2、出国探亲

(1)向所在单位提交“出国探亲报告”,并经单位行政、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人到人事处师资办领取并填写《申请表》、《预审表》,经单位行政、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向人事处师资办提交办理出国探亲有关材料。

(4)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批准后,本人前往公安局办理护照。

(5)向师资办交纳押金;须到人事处办理出国探亲离校手续和请假手续后,押金退还本人。

 

第二部分在校学生自费出国(境)(含参加校际交换生项目)

第六条毕业班学生办理自费留学审批程序

1、从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页上下载或到各院(系)就业工作小组领取《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毕业班学生自费出国(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2、填好的“申请表”递交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3、将院(系)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三份)递交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申请护照手续。

4、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给长沙市出入境管理处的介绍信,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复印件。

第七条非毕业班本科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审批程序和政策

1、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在校本科生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

2、将“申请表”和国外学校、研究机构的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等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3、将院(系)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和上述文件递交教务处审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开具“办理护照介绍信”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申请护照手续。

4、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给长沙市出入境管理处的介绍信,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复印件。

5、学生可在获得签证后办理离校手续,符合肄业条件的可申领肄业证书。不办理离校手续的不发肄业证书。

6、学生在申办出国(境)手续的过程中仍应按时注册上课,无故旷课的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凡经学校批准并办完离校手续的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自办理离校之日起可保留学籍一年。

(三)委托培养的学生、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学生与定向单位协议办理。

(四)非毕业班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予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事宜。

第八条 探亲、访友、旅游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在学期中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应如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一)办理程序

1、在校学生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须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假期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申请表”,探望父母以外的亲友或旅游者,须有申请人父母、配偶或亲属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院系公章。

2、持上述文件,本科生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部开具“办理护照介绍信”后,再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办公室开具证明,去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

3、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在校学习成绩单以及与探亲访友等无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4、已持有护照者,须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申请表”,并交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案。

(二)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学生,应按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旷课论,由所在院(系)上报教务部或研究生院,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期两周者,由学校注销其学籍。因探亲、访友、旅游不返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学校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三)委托、定向培养及户口档案不在学校的自筹经费学生,应有委培、定向单位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或在本人户口档案所在地办理,到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四)毕业班学生最后一个学期,不办理假期出国旅游、探亲、访友。

第九条 学生出国(境)期间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条 学生申请办理自费出国手续,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交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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